金融服务 | 银行App,可以要求只能通过人脸识别方式登录吗?

2022-12-08 18:47:20 中国银行业杂志 微信号 

案例故事

登录银行手机App只能通过人脸识别引投诉

樊某投诉称,其在更换手机设备后,欲登录某银行手机App,但被告之只能通过人脸识别登录。投诉人认为银行App登录时通过人脸识别获取生物信息的做法是非必要的,故致电该银行客服热线反映问题。后收到银行答复称可单独对其手机取消生物识别,但银行后续对于投诉人账户的所有安全问题概不负责。投诉人对此答复不满,遂通过热线电话投诉。

在充分了解樊某的投诉事项后,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立即就此事项进行转办,要求该银行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核实,该银行在其App上采用人脸识别的技术手段辅助验证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如果消费者不满人脸识别的登录方式,该银行将在做好充分的风险提示后将投诉人加入“免刷脸名单”。接到转办投诉后,该银行已与技术部门充分沟通,并告知投诉人可采用旧设备扫码授权登录,投诉人表示接受。

法律分析

银行可以将人脸识别作为消费者身份核验的辅助手段而非唯一手段

本案例中,银行可以将人脸识别登录的技术手段作为消费者身份核验的辅助手段,但不能作为唯一手段,应向消费者提供多种安全可靠的登录方式进行交叉验证,在保护账户安全的同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银行可利用政府部门数据库、本银行数据库、商业化数据库、其他银行账户信息等,采取多种手段对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全方位构建安全可靠的身份信息核验机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开立服务时,有条件的银行可探索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和其他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作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辅助手段。”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5号发布)第十九条规定:“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或者排除、限制金融消费者接受同业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

第二十条规定:“银行、支付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要求金融消费者购买、使用协议中未作明确要求的产品或者服务。”

案例启示

银行运用技术手段创新产品和服务时,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银行运用技术手段创新产品和服务时,应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信息安全权等合法权益,切实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审慎、合理有序的原则,以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积极做好信息披露与业务解释工作,推出可供消费者自主选择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账户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

金融消费者应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审慎选择适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依法、理性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供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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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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