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银保监复〔2022〕74号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
你单位《珠海农商银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珠农商银报〔2022〕23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2648920116元变更为人民币3970348687元。
二、你单位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涉及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单位应当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2022年12月5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