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银保监复〔2022〕30号
重庆石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法人机构变更住所的请示》(石柱中银富登〔2022〕3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住所变更为“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58号”。
二、你行应自接到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申领、更换金融许可证。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黔江银保监分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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