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银保监复〔2022〕96号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你单位《关于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三岔口支行更名的请示》(川银凉〔2022〕8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三岔口支行更名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月海路支行。
二、你单位应当自凉山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凉山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督、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凉山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单位应当自凉山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凉山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凉山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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