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银保监复〔2022〕72号
四川武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武农商行〔2022〕13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光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你单位2600万股份,合计占你单位此轮增资扩股完成后总股本的9.95%。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
三、你单位应当自广安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书面报告广安银保监分局。
四、你单位应当自广安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广安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广安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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