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广安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四川武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广安银保监复〔2022〕72号

四川武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武农商行〔2022〕13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光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你单位2600万股份,合计占你单位此轮增资扩股完成后总股本的9.95%。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

三、你单位应当自广安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书面报告广安银保监分局。

四、你单位应当自广安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广安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广安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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