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银保监会就《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6日。该文件拟进行修订,以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三个办法一个规定》执行十余年来,在提高商业银行贷款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防控信用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三个办法一个规定》中的一些规定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需要更新调整,以更加适应当前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
“银保监会对《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及相关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修订,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
央行发布的2022年三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10.76万亿元,本外币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137.08万亿元,本外币住户贷款余额74.52万亿元。
主要修订六方面内容
据了解,《三个办法一个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在六个方面,包括:一是根据信贷业务实际,适度拓宽流动资金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用途及对象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贷款的受托支付标准,优化受托支付管理要求,提高受托支付执行的有效性。三是根据新型业务场景,调整业务办理方式,支持应用大数据、非现场技术,开展贷款调查和管理。其中,对于小微企业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调查,小微企业包括通过供应链金融业务获得贷款融资的小微企业。四是提升贷款办理的灵活性和便利性,进一步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增加信用方式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相关内容,更好契合融资实际。五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优化贷款结构。六是整合其他相关信贷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系统性。
例如,在支付方面,《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贷款人原则上应在贷款发放五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因借款人方面原因无法完成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最迟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外支付。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未规定支付时间。
“如果停留时间太长,就形成了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涉嫌以贷转存,监管明确5个工作日必须完成支付,特殊情况下10个工作日,是防止银行吃息差。”一位业内人士解读称。
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方面,《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为小微企业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通过非现场调查手段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并可据此对借款人作出风险评价的,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调查。贷款人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审慎确定借款人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调查的贷款金额上限。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无相关规定。
“此调整主要是适应互联网贷款的大趋势,风控手段的变化,规则适时做出调整。”业内人士表示。
贷款期限方面,《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无相关规定。此外,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办理期限超过10年贷款的,应由总行负责审批,其中经营范围为全国的银行,可授权一级分行审批。
强化贷款资金挪用行为防控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的《三个办法一个规定》也对防控贷款资金挪用行为提出一些要求:一是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二是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贷款人应加强对借款人资金挪用行为的监控,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或提前归还贷款等相应措施进行管控。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仅表示,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贷款人应加强对借款人资金挪用行为的监控,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或提前归还贷款等相应措施进行管控。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无相关规定。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流动资金贷款禁止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同时,贷款人应加强对借款人资金挪用行为的监控,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或提前归还贷款等相应措施进行管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此外,对于当前商业银行较为重视的互联网贷款业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规定,办理符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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