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官网1月9日消息,为进一步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近日,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鼓励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通过银行函证平台(包括第三方函证平台和银行自建函证平台)开展数字化函证,有效提升函证效率和效果。 银行以数字化方式回函的,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档案相关规定妥善保存电子回函。银行不得向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开立银行账户及网银、单独与银行进行测试等前置条件。
《通知》明确,数字化回函与纸质回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证明力。无论采取数字化或纸质方式回函,银行均应当加强内部稽核、校验,对回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免责。银行数字化回函内容不能覆盖财办会〔2020〕21号文件规范的前13项询证项目的,应当以纸质方式进行辅助回函。
《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函证集中处理等工作情况报送银保监会法规部。银行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对照函证集中处理的有关工作要求,对函证集中处理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自查。集中处理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银行应当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并将评估自查和整改情况报送所属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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