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廉洁江西”发布消息,原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黄文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黄文杰从主动投案到确认处罚只有短短两月有余。早在去年11月2日,江西纪检监察网消息显示,黄文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消息显示,经查,黄文杰身为国有金融企业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初心不正,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决策部署,弃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职责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意识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向管理服务对象无偿借用巨款,违规进行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道德败坏、以权猎色,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滥用职权,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文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文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文杰在南昌市的银行中工作经历丰富。公开资料显示,黄文杰1962年2月出生,是江西南昌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0年12月至1998年1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市东湖区财政局干部、南昌市瑞新城市(300778)信用社负责人。
1998年1月至2008年9月,历任南昌市商业银行劳动支行行长、象南支行行长、东湖支行行长,南昌市商业银行行长助理、东湖支行行长,南昌市商业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8年9月,任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2015年12月至2022年2月,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2月退休。
南昌银行的前身是南昌市商业银行,在原南昌市40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由南昌市地方财政发起设立,1997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15年12月,南昌银行吸收合并景德镇市商业银行后成立江西银行。江西银行是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江西省首家省级法人银行。2018年6月,江西银行在香港进行公开招股上市。
2022年年中报显示,江西银行上半年净利息收入46.22亿元,同比上涨11.75%;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3.73亿元,同比下降10.26%;净利润13.17亿元,同比下降2.66%。
截至2022年6月末,江西银行资产总额为5,162.5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1%;负债总额4,730.3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1%;吸收存款3,505.9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00%;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3,001.2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07%。主要监管指标中,资本充足率13.29%,拨备覆盖率166.84%,流动性比例90.10%,不良贷款率1.88%。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