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银保监分局关于李亚红任职资格审核的批复

保银保监复〔2023〕11号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雄安分行:

你行《关于对李亚红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开行冀发〔2023〕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亚红国家开发银行河北雄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李亚红应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任,并向保定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保定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保定银保监分局

2023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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