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甘肃高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2月15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原行长杨明基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案,对被告人杨明基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明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3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杨明基挪用公款500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明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1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杨明基受贿、挪用公款有自首情节,挪用的公款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认罪悔罪,受贿的部分赃款赃物追缴退交到案,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2020年12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杨明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7月,杨明基被开除党籍。2021年7月,杨明基涉嫌挪用公款、受贿、行贿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杨明基,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甘肃金塔人,在职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1995.09-1998.12任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会计处处长;
1998.12-1999.11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
1999.11-2003.01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支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3.01-2009.02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支党委书记、行长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局长(副厅局级);
2009.02-2012.03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支党委书记、行长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局长(正厅局级);
2012.03-2014.04任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4.04-2015.08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副董事长;
2015.08-2018.06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
2018.07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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