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网站披露了多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台金罚决字〔2023〕6号)显示,因要求贷款客户支付额外费用用于存款贴息资金,温州银行台州温岭支行被罚款10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
据了解,温州银行台州温岭支行及时任原温州银行温岭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行长王阿明,其要求贷款客户支付额外费用用于存款贴息资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其中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最终,台州监管局对温州银行台州温岭支行罚款100万元,对责任人王阿明作出警告。
同日,文号为台金罚决字〔2023〕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被挪用作投资款被台州监管局罚款60万。
另外,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则因违规投资设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同业单一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超标被罚款115万元,时任行长毛征辉被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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