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 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泉银罚决字〔2023〕4-8号)显示,中国银行(601988)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因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被罚款21万元。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副行长傅某焕、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主任丁某分别被罚款1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因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受到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主任易某荣受到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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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
泉银罚决字〔2023〕5号 |
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
罚款2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 |
2023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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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傅某焕(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副行长) |
泉银罚决字〔2023〕4号 |
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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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 |
2023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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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丁某(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主任) |
泉银罚决字〔2023〕6号 |
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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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 |
2023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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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泉银罚决字〔2023〕7号 |
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 |
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 |
2023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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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易某荣(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主任) |
泉银罚决字〔2023〕8号 |
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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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 |
2023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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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政 H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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