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因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722.16元,并处罚款116万元。
时任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对公司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贵银罚决字〔2024〕2号 |
1.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2.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722.16元,并处罚款116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
2024年1月16日 |
|
2 |
李某(时任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
贵银罚决字〔2024〕3号 |
对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
警告,罚款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
2024年1月16日 |
|
(责任编辑:宋政 HN002)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