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晚间,碧桂园发布有关清盘呈请的进一步公告称,公司将在稍后阶段结合其境外重组的进度,考虑是否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
此前,碧桂园被提出清盘呈请,内容有关呈请人(贷款人)与公司(借款人)之间本金约16亿港元的未支付定期贷款及应计利息。
碧桂园在公告中提到,考虑申请认可令是基于境外重组的进度。早在去年10月,碧桂园已在寻求境外债务重组方案,业内人士表示,像碧桂园、融创这样的房企在进行境外债务重组的时候可以考虑采用债转股、股权转让等方式来清偿部分债务,比如债权人可选择将全部或部分持有的债权,转换为房企的股份。
但是,根据香港法令第32章公司条例第182条,如果碧桂园最终因呈请而清盘,于发起呈请的日期,即2024年2月27日后,碧桂园的股份转让将属无效,这也就意味着,碧桂园境外债务重组的进度或将会受到影响,除非获得高等法院的认可令。因此,碧桂园的今日份公告对碧桂园的投资者来说,可视为一定程度的利好消息。
不过碧桂园也提醒投资者,碧桂园仅是“考虑是否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是否真正申请以及香港法院是否授予认可令,碧桂园并无保证。
如若碧桂园申请认可令且获授,那么自呈交呈请日期起,碧桂园所有已发行股份转让,将不因根据公司条例第182条无效,若以股抵债也将一定程度缓解其偿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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