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除了李宏鸣外,徽商银行此前已有两任原董事长相继“落马”。
5月24日消息,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宏鸣在担任安徽省黄山市市长、安徽省宿州市委书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85万元,其中8580万元未实际取得。李宏鸣担任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在为企业发放贷款、续贷、重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022年11月,李宏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据悉,其曾于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徽商银行董事长一职。
蓝鲸新闻注意到,除了李宏鸣外,徽商银行此前已有两任原董事长相继“落马”。
李宏鸣的继任者,即徽商银行第四任董事长吴学民,在李宏鸣被查之前就已“落马”。李宏鸣出生于1957年,曾任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安徽省委副秘书长及安徽省委政研室主任。自2010年9月起开始进入徽商银行任职。其于2021年4月卸任徽商银行董事长。
2022年3月18日安徽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告,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学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11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吴学民被双开。通报显示,吴学民身为长期从事金融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三观极度扭曲,贪欲极度膨胀”、“靠金融吃金融”、“热衷觥筹交错”,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而在吴学民被查前的四个月即2021年11月,徽商银行首任董事长戴荷娣也被调查。
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显示,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徽商银行原督导员戴荷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戴荷娣原是合肥市商业银行董事长。2005年,合肥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徽商银行。在2005年12月召开的徽商银行重组后的首次股东大会上,戴荷娣被选为徽商银行董事长。
2022年5月30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戴荷娣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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