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10月29日,商务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有关情况。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参事室)副局长(正局级)纪敏表示,接下来要从推进商业银行跨境业务展业改革,完善与自贸试验区(港)金融开放相匹配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等方面,落实金融领域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相关工作。
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副司长马成芳表示,此次复制推广的试点措施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6个方面。其中,17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部自贸试验区,包括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允许外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停居留期限,完善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等。另外有13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国,包括不因原产地证书存在微小差错而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预裁定有效期届满前从速对展期申请作出决定,允许进口标签中标注特定形容词的葡萄酒等。
对于金融领域试点措施的复制推广,纪敏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落实:一是在新金融服务试点、市场准入、跨境购买金融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指导自贸试验区(港)分支机构,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和外汇管理业务,继续推进商业银行跨境业务展业改革,从以事中单据审核为主,向强化事前尽职调查和事后风险监测转变。三是按照“成熟一项、复制一项”的原则,做好自贸试验区(港)金融开放创新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四是持续完善与自贸试验区(港)金融开放相匹配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确保试点措施稳妥有序推进。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