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六家国有大行齐发公告称,今日起将逐步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具体包括公布利率定价调整规则、申请渠道和生效时间等内容。
9月29日,央行公告将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动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彼时央行有关负责人称,房贷合同期限普遍较长,固定的加点幅度无法反映借款人信用、市场供需等因素变化,一旦市场形势发生转变,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扩大。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需要优化制度设计,促进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以适当方式变更合同。
根据各家银行公告,自11月1日起,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重新约定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同时,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目前,央行官网“利率政策”一览公布2024年第三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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