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8月12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印发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政策实施方案》,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601988)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601998)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600015)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600036)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601166)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000001)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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