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22日,陕西金融监管局官网披露,已核准刘建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行政许可决定自9月22日起生效。
批复要求长安银行督促刘建芸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项监管规定,自批复日起3个月内正式到任,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到任情况;如未按期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将自动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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