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凉山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同时对2家金融机构做出处罚。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因“贷款支付审核和贷后管理未尽职,房地产开发贷款被部分挪用”,被监管部门做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处罚决定。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副行长、公司金融一部总经理徐兴隆因“贷款支付审核和贷后管理未尽职,房地产开发贷款被部分挪用”,被监管部门做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凉金监罚决字〔202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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