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无融资担保资质机构合作开展业务、贷后管理不到位、违法发放贷款,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375万元

2025-11-10 20:25:00 和讯网 

2025年1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无融资担保资质机构合作开展业务、贷后管理不到位、违法发放贷款”,被监管部门做出“对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75万元”的处罚决定。相关责任人丁常斌、高聪、万正宝、赵静雅、王忠平因“与无融资担保资质机构合作开展业务、贷后管理不到位、违法发放贷款”,被监管部门做出“警告并罚款合计33万元”的处罚决定。王华余、张琼因“与无融资担保资质机构合作开展业务、贷后管理不到位、违法发放贷款”,被监管部门做出“给予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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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映颉 HO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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