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无融资担保资质机构合作开展业务、贷后管理不到位、违法发放贷款”,被监管部门做出“对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75万元”的处罚决定。相关责任人丁常斌、高聪、万正宝、赵静雅、王忠平因“与无融资担保资质机构合作开展业务、贷后管理不到位、违法发放贷款”,被监管部门做出“警告并罚款合计33万元”的处罚决定。王华余、张琼因“与无融资担保资质机构合作开展业务、贷后管理不到位、违法发放贷款”,被监管部门做出“给予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处罚决定。
本文由 AI 算法生成,仅作参考,不涉投资建议,使用风险自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