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7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遵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遵金罚决字〔2026〕7-10号)显示,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贷前调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遵义金融监管分局对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罚款30万元;分别对苟杨波(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团队经理)、李瑶(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团队经理)、梁衡(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团队经理)警告。
天眼查显示,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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