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泰汇罚〔2026〕1号)显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违反规定办理结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市分局对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罚没款金额64.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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