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交通银行通过信用贷款的方式,为沃德财富客户提供开放式基金赎回后资金快速到账的专享服务。沃德客户与交通银行签订开放式基金赎回业务协议,并提交快速赎回申请。交行即以贷款方式先行将可用资金发放至约定的本人借记卡账户内。在贷款到期前、基金管理公司确认的赎回资金实际到账后,经沃德客户同意,交通银行将直接扣划赎回资金用于提前清偿对应贷款本息的业务。
基金快赎的开通
沃德客户须凭本人借记卡、有效身份证(其它身份证件无效)在基金工作日的9:00——15:00到交通银行网点柜面签约,成功签约后即可通过柜台或网银提交基金快速赎回申请。
基金快赎的功能
成功签约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后,即可实现货币基金的快速赎回可用资金实时到账,非货币基金的快速赎回可用资金在T+1日提前到账(QDII基金不开通)。
基金快赎业务使用提示
1、签约快速赎回业务时客户须提供详细有效的联系地址、电话。如签约时提供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到交行进行修改,因未及时修改而产生的后果将由客户承担。
2、“快速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允许撤销。
3、交行快速赎回业务可用资金的计算方法:可用资金=基金赎回金额*90%。
4、客户尚未清偿的贷款金额(按您办理的全部快速赎回交易累计计算)在任一时点均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5、“快速赎回”业务的巨额赎回方式必须为“连续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按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赎回金额先行归还贷款本金。
6、若货币基金的快速赎回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失败,则请客户在收到交行通知后及时前往指定营业网点柜台提交“快速赎回重复申请”交易,重新发起赎回流程。“快速赎回重复申请”交易提交后不允许撤销。
7、“快速赎回”可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个月。贷款利息的计息天数自贷款发放日起计,各笔贷款的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快速赎回重复申请时,以首次申请快速赎回贷款发放日为准)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期限贷款的基准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不调整。沃德客户可通过交行柜台提前还款。
8、客户须保证贷款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不将贷款用于股票、期货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借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规定禁止的用途。
9、客户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交行有权按逾期利率(该笔贷款适用的利率上浮50%)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该笔贷款适用的利率上浮100%)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同时,客户还须承担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10、经客户授权,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交行有权扣划客户在交通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