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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郧县农商银行员工沉迷网络彩票赌博 骗取十余人信用卡套取资金

2019-02-19 10:27:22 和讯银行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诈骗案的犯罪事实。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段某强,男,1988年3月出生于湖北省十堰市,汉族,大学本科,原系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南化支行职员,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7年11月24日被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刑事拘留。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段某强通过招录,考入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2013年被调往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南化支行工作。2016年7月,段某强开始进行比特币、足彩、体彩等网络赌博。2016年10月,段某强在十堰市郧阳区农商银行贷款150000元,同年12月在十堰一小额信贷公司贷款200000元,期间还大量借用他人信用卡套现,并将贷款及套现金额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及个人消费,先后共亏损约七八十万元。

  2016年底,段某强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了在澳大利亚留学的邵某,在网上一起玩游戏的过程中其了解到邵某家庭条件优越。因网络赌博亏损,无钱偿还个人借款,2017年1月至3月,段某强隐瞒自己已经外债累累的事实,编造维修宝马车、父亲公司破产、母亲去世等理由,骗取邵某人民币共计308852.06元,将所骗取现金全部用于网络彩票赌博及个人消费等。

  2017年6月,因他人多次催债,段某强本人无力偿还,段某强回家向在家务农的父母求助。为了能保住儿子的工作,其父母被迫四处筹钱,为其偿还了部分外债186000元。

  2017年5月至9月初,因沉迷于网络赌博,段某强继续隐瞒自己高额外债、无力偿还的事实,以“倒卡”的名义,骗取雷某、王某2、余某、吴某、李某、王某1、石某、杨某1、郑某、孙某1十人的信用卡使用,套取人民币共计306575.25元,后将所套取的现金继续用于网络彩票赌博和个人消费等。

  2017年9月,段某强因无法归还他人欠款,便将手机关机、隐藏到十堰。2017年10月11日,段某强到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段某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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