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官网近日公布的运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临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超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运城银保监分局对银行罚款25万元。
根据监管要求,单个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2014年3月,银监会发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并购重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一般不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因特殊原因持股比例超过20%的,待并购后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进入良性状态后,其持股比例应有计划逐步减持至20%。”另外,“单个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据《山西临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披露,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行前十大股东为山西运城制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5%)、山西东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7.66%)、临猗县环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7.66%)、山西津辉教育投资有限公司(7.66%)、山西卓里集团凤凰岭机械铸造有限公司(7.66%)、山西恒晟纺织印染有限公司(6.22%)、临猗县科华工贸有限公司(4.39%)、山西元丰智通实业有限公司(4.78%)、运城制版有限公司(2.35%)、山西省运城亮安成养殖有限公司(1.0%),合计持股59.32%。
财报君有点懵,搞不懂临猗农商行会把持股4.78%的山西元丰智通实业有限公司列为第八大股东,而持股4.39%的临猗县科华工贸有限公司却排第七?

分支行观察通过企查查APP穿透十大股东发现,山西东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元丰智通实业有限公司、山西省运城亮安成养殖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合计持股13.44%;山西运城制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制版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合计持股12.3%。
山西东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13日,注册资本69200万元人民币,股东薛永民、薛国栋、山西元丰智通实业有限公司、田合英及山西中匀实业有限公司;山西省运城亮安成养殖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7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股东薛永民、薛国栋。
运城制版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9478.6万元人民币,唯一股东为山西运城制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还在山西运城制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其他五家企业兼职任职。
因此,上述临猗农商行股东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都已超过该行股本总额的10%,临猗农商行被罚款25万,不冤。
此外,山西运城制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运城制版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7%;山西运城制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1.43%。
根据监管非银机构及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10%的要求,山西平陆农商行、山西绛县农商行目前侥幸尚未被处罚,但银行业严监管之下岂能有“漏网之鱼”。
山西临猗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原临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14年12月17日取得金融许可证,22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年来,该行各项业务稳步发展,综合实力快速增强。截至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42.07亿元,存款总额107.54亿元,贷款(垫款)余额64.61亿元,不良贷款总额0.9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3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64%、资本充足率12.7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处罚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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