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保监局关于筹建四川芦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川银保监复〔2021〕611号

四川芦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筹建四川芦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芦农商筹〔2021〕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四川芦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你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雅安银保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你筹建工作小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四川银保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提交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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