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关于凯里东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黔东南银保监复〔2023〕3号

凯里东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凯里东南村镇银行关于总行搬迁的请示》(凯村银呈〔2022〕6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住所由“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凯运大道35号”变更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金泉巷20号中宇一品楼”。

二、你行应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黔东南银保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同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完成有关法定变更程序,并在变更手续完成后1个月内向黔东南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三、你行应妥善做好变更住所的各项工作,确保符合正常办公条件,积极营造绿色健康的办公环境。

未尽事宜按照中国银保监会有关程序办理。

黔东南银保监分局

2023年1月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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