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出台的对伊朗金融制裁规定,美国的金融机构不得与伊朗进行贸易和金融往来。但在2008年11月前,外国银行在美分支机构只要对涉及伊朗、转往海外的资金进行严格审查,且向美政府提供一定客户信息,就可得到豁免。这一局面后来由于美国强化制裁而终结。
截至目前为止,因与伊朗等国有业务往来而被美国监管机构指控洗钱的跨国银行已经近10家,包括汇丰、渣打、苏格兰皇家银行、巴克莱集团、荷兰国际集团、瑞士信贷集团、德意志银行、裕信银行等。而这些银行几乎全部来自欧洲,并不见美国本土银行的身影。[详细]
美国剿杀欧系银行所欲何为2012年第4期
根据7月16日披露的一份长达335页的报告,美国参议院指控这家老牌欧洲银行长期与恐怖分子、贩毒集团等有业务往来,且广泛涉足伊朗、叙利亚等被美国列入“黑名单”的国家。[详细]
渣打被控为伊朗洗钱2500亿美元 苏格兰皇家银行遭到美国调查
美国纽约州金融监管局指控英国渣打银行与伊朗当局“合谋”,在近10年间隐藏与伊朗关联的金融交易,总额达2500亿美元。DFS称渣打银行为“流氓机构”,威胁吊销它在纽约的银行牌照,这一罕见动作可能意味着切断这家英国金融企业与美国银行业市场的准入渠道。[详细]
据媒体报道,德意志银行与欧洲其他三家银行被控在2008年以前为伊朗企业洗钱,利用国际制裁的漏洞通过美国分支机构转移资金。但德意志银行一名发言人对媒体表示,从2007年起,德意志银行就已经拒绝了与伊朗、叙利亚、苏丹和朝鲜的业务。[详细]
奥巴马下令对伊朗实施两项新的制裁措施,一项是对伊朗能源和石油化学行业实施新的制裁,此举旨在迫使伊朗无法为出口石油而建立绕开现有制裁的支付机制。第二项制裁针对与受制裁的伊朗银行有业务往来的中国昆仑银行和伊拉克艾拉法穆斯林银行。[详细]
调查-起诉-和解,这场持续3年多仍未见结局的长剧中,不同的主角上演的却总是相似的故事。在已经披露细节的调查中,莱斯银行、瑞信、荷兰银行、巴克莱、ING和渣打共计支付了高达34.4亿美元的罚款,汇丰则预提了7亿美元以备和解之用。[详细]
美国监管机构为什么在这个时段对英国金融机构进行集中打击?不少政界人士认为,美国监管机构正在试图削弱伦敦作为金融中心的地位,从而令纽约“一家独大”。英国议会财政委员会成员JohnMann对此毫不掩饰地表示,“这些都是美国政府高层计划好的,华盛顿是在打金融战,意图将伦敦的交易转移到纽约。”[详细]
丰厚的佣金让渣打铤而走险 渣打银行自1990年开始,渣打连续在越南、柬埔寨、伊朗、缅甸、印尼设立分支,购并当地银行,1993年进入伊朗。上周,该银行受到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局正式指控:在2001至2010年期间,通过“电汇代码消除”,即在资金转移中消除识别客户代码的手法,隐瞒了6万笔共计2500亿美元与伊朗政府有关的交易。而这些让渣打赚进数亿美元佣金的生意,很可能“令美国金融体系被恐怖分子、军火商、毒枭和腐败政权所利用”。[详细]
外包合规部存监管漏洞 为洗钱提供了便利 也有业内人士分析,渣打和汇丰被查出洗钱并不吃惊,主要原因有四:第一,全球范围内网点覆盖率极高,洗钱渠道相对方便;第二,这些洗钱的客户一般都是被美国禁止的,寻找美国银行自然吃力,而且他们对美国的监管法律比较熟悉,这些客户钻空子的可能性较低;第三,合规部在海外的话,有利于操作;第四,英国银行在中东和南亚具有天然的优势,而且英美的同盟关系对于赃款过境美国相对便利。[详细]
从此前,多家银行和首案例来看,或许缴纳罚款并与监管机构达成和解依旧是欧系银行的选择。分析人士指出:“对银行来说,付钱了事的确是一种最好的选择。一旦跟监管机构僵持,一方面企业声誉很可能受到更深的损害;另一方面,一旦双方官司开打,势必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甚至会持续好几年,银行显然并不愿意浪费这样的时间,也怕官司进行中牵扯出更多的问题。”[详细]
美国一教授表示,对违法的外国银行仅仅罚款还不够,必须对其高管提起刑事指控。美国政府对帮助伊朗转移资金的外国银行未提出刑事指控,或许是认为诉讼旷日持久、代价昂贵,而且难以找到确凿证据;也或许是担心目标银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导致股东利益受损,但“同流氓国家的金融交易必须受到严惩,不能姑息”。[详细]
从当前美国监管当局频频向欧洲银行"开炮"的情况来看,不排除引起欧洲方面的反弹甚至抗议的可能性,毕竟近期接二连三遭遇指控的银行都是欧洲几家最大的银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及了欧洲的形象。而且很难断定美国方面完全没有趁机打压欧洲金融业的意图。[详细]
截至目前为止,因与伊朗等国有业务往来而被美国监管机构指控洗钱的跨国银行已经近10家,包括汇丰、渣打、苏格兰皇家银行、巴克莱集团、荷兰国际集团、瑞士信贷集团、德意志银行、裕信银行等。而这些银行几乎全部来自欧洲,并不见美国本土银行的身影。[详细]
时间 |
金融机构 |
罚款金额(亿美元) |
2009年 |
瑞信集团 |
5.36亿美元 |
2009年 |
莱斯银行 |
3.5亿美元 |
2010年 |
巴克莱银行 |
2.98亿美元 |
2010年 |
苏格兰皇家银行 |
5亿美元 |
2012年6月 |
荷兰国际集团 |
6.19亿美元 |
2012年8月 |
渣打银行 |
3.4亿美元 |
自1979年伊朗革命以来,美国政府就一直对伊朗实行经济制裁,这些制裁措施在1995年进一步加强,并对美国的银行与伊朗之间的美元交易设定了严格要求。1987年10月29日,由于伊朗支持国际恐怖主义及其在波斯湾对非交战航运的侵略行为,里根总统签署了12613号总统令,对源自伊朗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新的进口禁令。1985年国际安全与发展合作法案(ISDCA)的第505章被用作该禁令的法定权限,并解释了美国联邦条例规定中的《伊朗交易条例》。
2010年9月29号,根据2010年全面制裁伊朗、问责制和撤资法案第103章的规定,美国进口及买卖源自伊朗的食品和毯子的授权废除。对违反《伊朗交易条例》的刑事处罚可至100万美元罚款,自然人可被监禁20年。民事处罚,不超过25万美元或者是基本的违法交易额的两倍,也可进行行政处罚。[详细]
联邦政府有五个主要的银行监管机构: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美国联邦储备体系(FED)、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储蓄机构监管署(OTS)和国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其中,美联储、FDIC是两类最主要的监管机构。[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