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黑恶势力”覆灭的二审判决。该17人团伙涉嫌骗取贷款、敲诈勒索等多项罪名,团伙头目梁士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据判决书显示,梁士兴(绰号“小双子”)的发迹要从1988年开始,其最开始组建工程队承包各类工程,后开办酒店因拆迁得到一笔补偿款,迅速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2009年至2012年,梁士兴以血缘、姻亲、职务关系为纽带,网罗家族及社会闲散人员集结成伙,分别成立台安县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辽宁恒速物流公司、台安百客兴超市、鞍山市恒速生猪销售公司。
2012年7月至2017年9月间,梁士兴以本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上述公司,在向鞍山银行、鞍山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过程中,指使团伙人员向贷款银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采购合同、股东会议决议等材料,共骗取银行贷款资金12笔,骗取贷款总额人民币11350万元。
截至2019年7月1日,梁士兴团伙骗取的银行贷款中,尚欠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698万元、尚欠鞍山银行台安支行2743万元,尚欠鞍山农商银行4799万元未能归还。
法院指出,梁士兴团伙伪造公司财务报表骗取银行贷款,取得贷款后改变贷款用途,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骗取贷款罪。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该案维持原判,维持判处梁士兴有期徒刑19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退赔上述银行本金及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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