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原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联社通达信用社主任再度因违法放贷罪获刑。
判决书显示,王某在担任本溪市市区农信联社通达信用社主任期间,伙同秦某指使该信用社信贷员刘某,于2007年至2009年间,通过借用十余人名义,编造贷款用途,冒用保证人信息,取得本溪市市区农信联社通达信用社贷款100万元。截至2019年1月17日,秦某仍欠贷款本金100万元。案发后,王某被审查归案,刘某被电话传讯归案。
值得一提的是,王某在2017就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9年1月17日刑罚执行完毕后,便直接归案。刘某到案后主动代替实际用款人秦某偿还借款8万元。
2019年9月29日,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对王某和刘某违法放贷一案进行了审理。该法院认为,王某和刘某作为银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刘某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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