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天津银保监局开出3张罚单,对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2名涉事员工分别做出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租赁业务中违规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天津银保监局根据《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第五点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对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同时,公司员工徐海秀对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租赁业务中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天津银保监局根据《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第五点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对徐海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另一名公司员工俞子彦对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租赁业务中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天津银保监局根据《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第五点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对俞子彦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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