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俞林表示,对科创企业这块的不良贷款率可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4个百分点。
2019年前三季度,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增长 22.45%,高于制造业贷款增速16个百分点;科技型企业贷款户数7350户,贷款户数和余额同比分别增长9.27%和33.42%;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贷款余额占全省的48%。
11月14日下午,安徽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俞林在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如上数据。
俞林表示,目前科创企业贷款余额增长速度超过各项贷款速度,总体风险不大,这块的不良贷款率可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4个百分点,目前未超过该容忍度。
辖内银行业保险业如何助力科技创新,俞林分别从监管和银行保险机构两大方向进行了介绍,其中对于解决科技型初创企业融资“七寸之痛”的增信困难,开创了新型融资担保模式及明确实行了“三点容忍”。
科技融资担保模式
2019年初,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成立,据启信宝显示,该公司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出资3亿元成立,实控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钱力担任董事长,此前曾担任徽商银行董事、安徽省开发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徽担保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为此,安徽省财政厅于2018年10月份下达专项资金2亿元给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列“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目,作为省级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
据悉,该公司专做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并纳入“4321”政银企风险比例分担的“安徽模式”,对科创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目前已有建设银行、徽商银行等10余家机构参与,把控风险,授信已涉及芯片、环保、医药等行业。
俞林称,通过专门设立省级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助力科创企业融资,这在全国来说安徽也属于最早实施的。
何谓“安徽模式”?
其全称为“4321”新型政银担保合作模式,核心要点是,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如出现代偿,由承办市(显、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40%;省担保集团承担30%;试点银行承担20%;所在地财政分担最后的10%。
该项模式源于2014年底,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推出,改变由融资担保公司承担全额代偿风险、政府补贴融资担保公司的传统模式,对单户20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实行风险共担责任,旨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此前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再担保总部总经理王家斌对媒体介绍,政银担合作模式更加侧重引导担保向小微企业倾斜。同时与自己直接受理贷款业务相比,政银担模式下不良率更低,这也提高了银行的放贷积极性。
为此,安徽省财政厅制定了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考核办法,要求担保机构业务重点要放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上,按照放大倍数、扶持企业规模、代偿率等指标,省金融办每年会对各地市政银担模式的推行情况进行考核。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官网显示,自2014年底新型政银担业务试点以来,截至2018年底,该公司累计完成担保额2495.92亿元、服务企业58085户(次)。
发布会上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安徽省“4321”模式累计支持了1544户小微企业融资近100亿元。
其中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担保额度占比几何未明,安徽银保监局办公室副主任陆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因为“4321”涉及很多担保公司,各地市都有,科创企业的担保公司也很少有单独划分的,这个数字统计起来难度大,而且不准确。
目前该模式已不单在安徽省内实施,据不完全查询,2018年底,首单“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贷款相继在湖北武汉和陕西延安落地。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主要有,担保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不佳;部分市县没有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无法承载小微企业增信担保的政策性职能;有的银行不愿分担20%风险。
2019年2月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此外,银担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对于贷款规模增长快、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户数占比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家和地方融资担保基金可以提高自身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或扩大合作贷款规模。
俞林介绍称,安徽银保监局还推动成立了省级风投基金150亿,夯实投贷联动的基础,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科创企业;出台了细化措施,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帐款质押融资等业务。
实行“三点容忍”
值得一提的是,安徽银保监局针对科技型企业信贷特点、信贷方式和服务模式,实行适当的监管宽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宽容。
一是对“事”的宽容。俞林介绍称,对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科技型企业、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这个事的容忍,要持开放、引导、积极、推动的态度,而不是一开始就是冷漠的,甚至打压的态度。
二是对“数”的容忍。俞林说:“就是不良贷款,我们比常规的可以高3-4个百分点。”监管层不仅在不良率上等同于甚至优于小微企业的容忍度予以容错(不良率可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一定水平),并将支持发展的无意过失与违法违规行为区分开来。
三是对“人”的宽容。目前安徽省内银行已普遍建立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去年到今年尽职免责的3000多人,不少是科技型企业,其中不少小型的科技型企业,带有‘双创’成分的科技型企业。”
关于如何平衡对科创企业贷款的风险与收益,俞林从监管层面作出了回应。他认为,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把握好自己的定位,聚焦不散光,精准不漫灌。首先,不要单纯地被科创企业高风险高收益这一句话所迷惑,而要进行分解,不能大而化之,而要精细,去认识不同的科技型企业。
其次,是要把握金融的规律和金融的特点。银行要根据自己的风控及实力选择企业类型,要有所侧重,可能有的做初创的,有的做成长的,有的做成熟的,有的做技术改造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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