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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数科朱太辉:助贷监管要注重刚柔并济

2019-11-18 22:13:52 和讯网  李轶

  11月18日,2019北京国际金融安全论坛在北京金融安全产业园举办,论坛主题为“推进金融安全科技新发展”。京东数科研究院研究总监朱太辉出席论坛并发表题为《助贷业务的风险演变和安全发展》的演讲。

京东数科研究院研究总监朱太辉
京东数科研究院研究总监朱太辉

  朱太辉表示,这些年来助贷业务发展非常快,一方面在推动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丰富信贷体系及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但与此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异化、走样,比如现金贷、校园贷、断头贷、非法催收、爬虫等问题,引发了各个部门的高度关注,相关政策也不断出台,所以接下来助贷业务应该何去何从,如何健康稳健的发展是大家十分关注的话题。

  简单来说,助贷业务其实就是助贷机构利用自己的场景、技术、数据、科技等方面的优势帮助银行等放贷机构更好的筛选客户,评估风险、管控风险,做影子贷或者催收管理等等,有助于扩大了贷款的覆盖面,以至于提高贷款的效率。从助贷机构参与的角色和承担的作用划分,可以分为几个基本的模式:

  一、客户支持型的助贷,这一类是助贷机构利用自己的场景和掌握的数据,为银行导流,但是它的导流不是粗放式的,是基于数据和场景做出筛选之后的导流,所以这一类的助贷它要解决的问题是银行等放贷机构有资金供给但是客户的需求不足的问题。这个需求事实上是有效性的需求不足的问题,所以它是要帮助银行等放贷结构获客引流获得客户的触达面,引导银行在下沉市场和长尾客户方面的一些短板。这是最基础的一个;

  二、资金支持型助贷,这样的助贷跟监管部门或者政策中寻常提到的联合贷款或者说联合授信。在这样一类模式中,助贷机构和放贷机构本质上是共同贷款,是联合出资,风险共担,授信是联合决策,风险也是共同承担的,要解决的是银行等放贷机构有客户需求但是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是帮助银行放贷机构扩大它的资金来源供给。

  三、风控支持型的助贷模式,这一类模式下,助贷机构是参与到了贷款、贷前、贷中、贷后相关的环节,帮助银行比如在贷前进行客户的第一轮前置授信,贷中为银行提供一些授信和风险管控模型帮助银行更好的定价,贷后帮助银行进行资金的监测,贷后的管理催收等等。所以这一类助贷模式其实核心解决的是贷款机构有资金、有客户但风控能力不足的问题,是要让这些贷款机构既能贷又敢贷,更好解决企业的信贷需求的问题。

  据朱太辉介绍,在这三类的基本的模式之上,实践中也出现一些混合的模式,大概有这么几类:资金支持型助贷和风控支持型助贷混合模式,资金支持型助贷必然有联合风控和共同决策的问题,所以它本质上是一个资金支持型助贷和风控支持型助贷的混合模式。

  第二是客户支持型助贷与风控支持型助贷的混合模式,这类模式下事实助贷机构不只是获客引流,前端客户筛选评估的问题,也会为放贷机构提供相应的贷后监测到期的催收、风控模型支持等等。

  还有一类比较重要的是资金支持、风控支持和获客支持共同混合的一个模式,所以这一类模式下,助贷机构既是资金的供给方也承担了贷款的三查和风险防控职责,利用自己的平台优势承担了获客引流和筛选的职责,而且在这些基本的助贷业务模式中都或多或少的引入第三方担保,为客户进行担保和征信。

  朱太辉指出,从这些助贷业务的基本模式可以看出,助贷业务的本质内涵是信息科技发展与金融业务分工细化的产物,所以具体来说它是将传统的银行贷款由银行一家承担,将整个业务链条进行了解构,解构成获客引流、资金供给、风险控制等多个环节,并且由金融机构和助贷机构根据自身在客户、资金、风控、数据、技术、场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来分别承担。所以将银钱的信贷由但行单家管理变成共同完成,整个链条共同参与的过程,所以这个助贷的核心问题是金融机构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的协作缓解信息不对称、定价不精细、资金不充足、风控不完备等导致的信贷供给对信贷需求不适应的问题,同时基于协同效应、规模效应、网络效应更好的实现信贷成本收益和风控的动态平衡。

  谈到近年来为什么助贷业务又出现异化和走样?朱太辉解释道,可能是一些机构在业务进行发展过程中对于风控合规管理的忽视或者重视程度不够而导致的,这种异化的发展和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违规发放贷款,一种情况是助贷机构是不具备放贷资质的,它仍然经营放贷业务,比如银行等持牌机构将资金批发给这些助贷机构,这些助贷机构又不具有放贷资质承担实质的放贷责任。联合放贷模式下违规设立资金池的问题,按理说是助贷机构金融机构共同授信、共同风控、共同出资,但是实际操作中有金融机构将风控转移给了助贷机构账户,助贷机构账户自身汇集资金再从账户把资金发放给账户,授信、资金管理都是由助贷完成的,就规避了联合授信基本的要求了。

  二、核心业务外包这个监管部门说的比较多了,因为根据银行业务外包管理的规则,银行的授信决策和风险管理是核心业务是不能外包的,但是恰恰在这些助贷业务发展过程中,一些金融机构将助贷机构给出的授信建议直接变成对客户最终授信的决策,所以这个过程中,为什么能够这样接受,可能是通过助贷进行风险兜底的处置。

  三、利用助贷机构实施跨区经营,这个问题在地区性的商业银行比如城商行、农商行以及民营银行与助贷机构开展助贷或者联合贷款过程中比较常见,它的基本原因是因为我们国家对于城商行、农商行实时属的进行管理不能跨区域经营的,但是这样一个违规操作,利用网上的助贷业务发展,一方面背离了城商行农商行的定位,也不利于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的经营服务,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这样的助贷和联合贷款跨区域经营,但是城商行、农商行整个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半径无法支持跨区域经营和业务经营范围的扩大。

  四、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不规范,主要是相关业务在收集客户信息的时候不注重客户的数据和隐私的保护,在非授权形式下收集客户信息,过度收集客户信息,客户信息使用不规范,数据的泄露、爬虫等甚至贩卖的情况时有发生。

  五、贷后不规范催收、暴力催收问题。

  在朱太辉看来,助贷业务事实上在推进金融发展、改善金融服务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又出现了很多的问题,这两个方面综合考虑下,助贷业务未来得安全、可持续发展。目前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这些政策涉及到助贷机构的资质、授信和风控能否外包、信息保护、逾期催收等多个方面,也就是说已经涵盖了贷款的贷前、贷中、贷后整个过程,这些政策既有金融监管部门的,也有公安司法部门的,具体体现在5个方面:

  一、开始探索助贷合作机构资质的要求,这在北京市银保监局十月份发布的政策中比较明显,明确提出了准入和退出的管理要求。

  二、明确要求加授信风控,属于银行贷款的核心业务,银行机构不得外包,并且开始具体明确相关的要求,这是在各个政策中都已经体现了。

  三、明确助贷业务各个参与方银行机构和助贷机构的权责的边界,而且要把权责的分工向消费者充分披露。

  四、规范个人信息征集和使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这是在最近正在研究制定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条例》里面体现的比较明确。

  五、高度关注非法暴力催收,加大了对于非法暴力催收的处罚力度。

  朱太辉表示,事实上对于未来助贷业务的发展,还需要监管部门和相关业务机构共同努力、相向而行,助贷业务的发展事实上要将整个金融监管和金融改革的发展结合起来,要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提升金融效率统筹兼顾。

  具体而言,一要明确监管的取向,实现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并重,对于助贷业务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禁止取缔,可能要根据业务的本质和内涵制定适应性的监管规则,同时坚持问题导向。

  第二,加强监管的协调,实现监管政策和权责的统一,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和司法公安部门政策的协调,避免政策不一致造成监管效率和监管套利问题。另一方面是对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监管协调责任边界的问题,因为助贷机构很大程度上是在地方政府的监管范围之下的。

  第三,注重刚柔并济,实现刚性兜底和柔性监管的协调,助贷机构的监管应该有一个刚性的底线,同时也要设置柔性管理边界,为业务发展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也需要相关的参与主体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最后,朱太辉对助贷业务的发展提出建议。总体而言,我们国家现在金融业发展转型正在持续推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比较突出,数字科技的发展也非常快,所以助贷业务的发展本质上还是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的。未来要做的是正本清源和守正初心:

  一、助贷业务要严格遵守业务范围和合法边界,避免过度的业务外包使真正助贷业务成为丰富多层信贷体系的有效补充。

  二、加强合规管理,高度重视信息保护和合法催收。

  三、聚焦科技赋能,充分发挥助贷机构的比较优势,助贷机构的核心优势就是科技能力较强,所以助贷业务的发展要回归本源和强化科技赋能,通过不断提升金融安全技术含量和应用水平来提升助贷业务的比较优势。

(责任编辑:马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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