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庄河汇通村镇银行连收两份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庄河汇通村镇银行对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员工为他人过渡资金。此外,该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违规接受融资担保公司为其控股股东贷款提供担保。
大连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决定对以上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处以罚款30万元,罚款金额共计60万元。
资料显示,庄河汇通村镇银行成立于2008年9月,由大连银行发起设立,持股比例15.63%。
以下为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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