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餐饮公司老板黄某宁骗取安阳相州农商银行贷款990万元获刑。
判决书显示,黄某宁,女,1988年1月出生,是安阳市李福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8年2月,黄某宁在安阳相州农商银行彰北支行行长李某的授意下,以李福记公司名义,虚构贷款用途,使用虚假贷款资料,向安阳相州农商银行彰北支行申请质押贷款990万元,该笔借款于2018年2月9日以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至李某控制的银行账户,由李某个人使用。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福记餐饮公司实际上由李某实际控制,黄某宁只是李某的“傀儡”。同时法院还审查到,2018年5月,李某已经将此笔贷款归还,但由于使用上述手段获取贷款,两人均已经构成骗取贷款罪。
2018年9月26日,黄某宁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认为,黄某宁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已经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黄某宁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李某已另案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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