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林州农信联社信贷员违法放贷3110万 收茅台酒一箱判缓刑5年

2019-11-26 13:52:07 和讯银行  刘跃

林州农信联社信贷员违法放贷3110万 收茅台酒一箱判缓刑5年

  在明知贷款人系冒名的情况下,林州农信联社某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3110万元,后逾期未能收回。11月25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公布。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郭某分别借用多人的名义,提供虚假手续,虚构贷款用途,向河南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林路信用社(简称“兴林路信用社”)申请贷款。

  时任兴林路信用社信贷员的被告人李某青,作为贷款主调查人,在明知实际贷款人郭某借用他人名义申请贷款的情况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严格履行调查、审查等职责,对贷款用途、贷款手续等未进行严格调查、审查,先后违法向郭某发放借名贷款8笔,贷款金额共计3110万元。

  上述贷款均以商业用房作为担保物,并在林州市房产管理局进行了登记。8笔抵押贷款到期后均逾期未还。兴林路信用社于2016年11月1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现涉案抵押房产因涉及其他案件被公安机关予以查封。

  另查明,在办理贷款期间,被告人李某青收受郭某公司员工给予的一箱茅台酒后自己饮用。2017年元月,在得知郭某因贷款过多出事后,李某青购买了一箱茅台酒归还给对方。

  2017年5月5日,李某青接林州市公安局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林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青身为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鉴于李某青庭审中悔罪,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青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茅台白酒一箱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林州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