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恒星畜牧公司总经理范某骗取银行贷款500万元未归还,因朝阳银行柳城支行报案,范某选择投案自首。值得注意的是,范某曾伪造土地使用证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2018年2月刚期满出狱。
经审理查明,范某系朝阳恒星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9日,被告人范某以朝阳恒星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朝阳银行柳城支行申请贷款500万元,其贷款用途为采购架子牛,并由朝阳佳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担保。
朝阳佳和担保马某表示,“我和范某他们一起去谈这笔贷款业务的时候,柳城支行一个姓张的副行长说范某企业不错,让我担保公司给他提供贷款担保。当时想既然银行也觉得范某的企业挺好,就同意给他这笔贷款担保了,后来100万的保证金也是范某交的。”
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范某向银行提供了虚假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同时掩盖真实的巨额负债事实,骗取了银行的信任。2015年8月18日,朝阳恒星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与朝阳银行柳城支行签订了借款金额为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一年。次日,朝阳银行柳城支行发放了贷款500万元。
上述贷款中,共计418.9万元被范某偿还债务,仅剩余少部分贷款用于公司采购架子牛。
2015年12月期间,范某与银行部门中断了联系。借款届满后,朝阳恒星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其还款义务,2018年6月,朝阳银行柳城支行向公安机关报案。截止2018年6月15日,造成朝阳银行柳城支行经济损失为530.26万元。
从判决书从了解到,范某曾因伪造土地使用证,被建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2018年2月刚刑满出狱。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认为,范某作为朝阳恒星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的单位主管人员,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系单位犯罪,范某应承担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一审判决范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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