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小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的乱象一直是监管关注的重点,特别是围绕城商行、农商行的影子股东出现了诸多问题。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 21资管+(ID:amcfeed)
记 者丨李玉敏 实习生 薛茹云
编 辑丨曾芳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19)琼刑终71号判决书显示,海南高院对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吴伟雄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这位曾获得三届“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官员,在退休一年后落马,令人唏嘘。
判决书显示,从2007年7月至2017年退休,吴伟雄一直担任海南省农信联社理事长、党委书记长达十年之久。在担任农信联社理事长期间,大权在握的吴伟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担保业务合作、银行贷款审批、不良处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398万元,其中还包括4000万元的海口农商行股权。
从吴伟雄的受贿中,也能管窥农信联社和农商行管理、风控的混乱。
比如,省联社理事长的吴伟雄干预各市级联社的信贷。商人用海口农商行的自己贷款资金购买该行股权,且股权再次质押获得巨额融资,股东将农商行当做了“提款机”。在不良处置中,原债务人成立新公司以低价竞拍不良债权,变相进行逃废债。
收受农商行股权和企业干股
潘某系中青旅(600138,股吧)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海南农之家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丽星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等企业实际控制人。其与吴伟雄于九十年代因业务关系相识。
2010年至2016年期间,在时任省农信社理事长吴伟雄的关照和支持下,潘某的7家关联公司向海南农信系统有关行社申请获得贷款共计55亿余元。
2015年5月,潘某向吴伟雄表示想购买海口农商行股权送给吴伟雄,吴伟雄当时未给予明确答复。事后,潘某再次让其司机杨某(吴伟雄外甥)向吴伟雄确认该提议,吴伟雄同意。
此后,潘某借用杨某等5个自然人的名义向海口农商行贷款6000万元,用其中的4000万元和潘某自筹的部分资金以杨某的名义,按每股2.5元的价格购买了海口农商行2415万股权。2016年8月,上述股权变更登记到杨某名下。
购股完成后,潘某分别告知杨某、吴伟雄,杨某名下海口农商行的股权中有1600万股(价值4000万元)属吴伟雄所有。后又在征得吴伟雄同意的情况下,潘某将杨某代持的海口农商行1600万股股权连同其购得的其他股权,一并用于向琼海信用社质押贷款2亿余元。
从这一操作中也可以看出,潘某完全是“空手套白狼”,购买海口农商行的资金来自于该行贷款,持有的海口农商行股权又质押于其他金融机构,获得2亿元资金。通过这样的操作,农商行股东完全把银行当做了提款机。
除了收受农商行股权,吴伟雄还接受商人赠与的其他企业“干股”。
2012年,海南厚水湾集团有限公司以厚水湾国际渔业物流中心项目资产为抵押向临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澄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7家行社申请了约4亿元贷款。因厚水湾公司经营不善难以还款,临高农信社等行社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5年8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委托评估,一中院以清算价值5.42亿元在网上对厚水湾项目资产进行拍卖,但三次拍卖均流拍。第三次流拍后,一中院决定以3.47亿元的价格在网上进行变卖。
在得知第三次拍卖流拍后,2016年10月,吴伟雄找到钟某并提议由钟某成立一个新公司来竞拍厚水湾项目。钟某提出自己缺乏资金,吴伟雄表示可以帮助解决贷款,同时提出要新公司10%的股权。钟某主动提出将新公司20%的股权送给吴伟雄。
吴伟雄考虑其身份不便直接持股,又提出找杨某代其持股。2016年11月2日,钟某之子、陈某、杨某三人作为发起人成立西部港湾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钟某之子认缴5000万,占股50%、陈某认缴3000万,占股30%、杨某认缴2000万,占股20%。
西部港湾公司经营期间,钟某之子、陈某分别向公司缴交股本金5000万元和880万元并支付贷款利息等费用,吴伟雄既未缴股本金,也未承担任何费用。
2017年初,吴伟雄得知钟某被调查,便通知尽快将替自己代持的西部港湾公司股份处理掉。2017年5月,杨某将自己名下登记的20%股权转让给陈某。
多次收受房产和现金
2003年前后,吴伟雄与海南琼中生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琼中担保)董事长李某相识。2010年至2016年,在时任省农信社理事长吴伟雄的关照和支持下,琼中担保公司先后在海南农信系统下辖的10家行社承接了担保业务。
2012年6月,吴伟雄向李某提出想在海口市某小区买两套住房,由吴伟雄妻子张某与李某对接具体事宜。当月11日,李某支付10万元定金定购了该小区B栋301、302两套房产,价格共计158万元。
同年8月15日,李某向袁某的海南胜农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胜农公司)借款148万元支付了剩余房款。随后李某将该小区两套房产的钥匙交给张某,并按张某的要求以“张瑞龙”的名义签订了前述房产的购房合同。上述两套房产已在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吴伟雄在2017年5月接受中纪委调查后,为掩饰其收受李某房产、逃避组织调查,交待张某抓紧退房款及补假借据。后经张某安排,于2018年3月退款160万元至袁某的胜农公司账户。
除李某外,钟某也与吴伟雄来往密切。2008年,钟某到时任省农信社理事长吴伟雄的家中商谈其公司贷款事宜,得知吴伟雄、张某夫妇要在北京购买一套价格约150万元的房子,钟某当场表示买房的事由他来办。几周后,在海口市海甸岛金海岸大酒店停车场,钟某将150万元现金交由吴伟雄岳父张水茂。
钟某供称“考虑到吴伟雄已经拒绝我出钱给他买房子,所以我就想先把150万元交给吴伟雄岳父张水茂”。张水茂收下钱后转交给吴伟雄的妻子。
2008年至2016年间,在吴伟雄的关照和支持下,钟某及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海南省农信系统下辖的市县行社获取了多笔巨额贷款。2008年至2017年(2014年除外)每年春节前,钟某均以拜年为名,在吴伟雄家中送给吴伟雄妻子现金10万元,9年共计90万元。
2018年3月29日,退休后的吴伟雄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海南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9月28日被海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9年1月31日,海南省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吴伟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宣判后,吴伟雄不服上诉。2019年4月17日,海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21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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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辛继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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