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骗取贷款6800万元,逾期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但骗贷人只判了一年有期徒刑,原因何在?
日前,湖北洪湖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披露了案件始末。
骗农发行贷款6800万
被告人雷某于2004年4月注册成立了潜江市源鑫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源鑫公司”),2012年11月21日,源鑫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潜江市支行(简称“农发行”)借贷了一笔3800万元的一年期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约定还款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
2013年4月3日源鑫公司又向农发行借贷了一笔3000万元的期限9个月的调销资金贷款,约定还款日期为2014年1月2日。
因经营亏损无力偿还上述到期贷款,源鑫公司决定通过借钱还旧贷,再贷款还借款的方式来延续贷款。
2013年11月,雷某从银海公司借款偿还了农发行的贷款。同时,雷某授意公司财务主管在组织申报新的3800万元贷款资料时,隐瞒公司亏损的实际财务状况和贷款还借款的实际用途,以虚假的资料向农发行申报。农发行收到还款后,于次日重新向源鑫公司发放了新贷款3800万元。源鑫公司将款项归还了银海公司。
2013年12月份,雷某使用同样“拆东墙补西墙”手段,再次从农发行续贷3000万元。
续贷的资金到期后,源鑫公司最终无力偿还。经执行担保资产后,尚欠5557.21万元未能归还给农发行。2018年8月28日,农发行将上述债权转让与长城资产湖北分公司。
作为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之一的农发行,在风险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把控不严情况?贷款资料显示,源鑫公司在申请3800万元贷款和3000万元贷款时,提交的资料反映源鑫公司处于盈利状态。据农发行客户业务部副经理姚某证实,对于购销合同的履行,按规定我也应该去实地进行调查,我当时太忙了,没有时间过细去看。
曾任潜江市农发行行长杨某证实,“我行审批环节很多,我是根据我行具体经办人和法律顾问审查结果进行审批的,我不直接查看源鑫公司的审批资料。源鑫公司的贷款在我任期内没有逾期,我不管那么细,我没有对源鑫公司提供帮助。”
为何只判一年刑期
2019年2月,洪湖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雷某以欺骗手段取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潜江市支行的贷款680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决被告人雷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责令被告人雷某退赔银行的贷款本金5557.2万元及约定利息损失。
那么,骗取银行贷款达6800万元的雷某,为何只判刑了一年?
在判决书中,法院给出了答案:雷某在涉嫌骗取贷款一案中检举、揭发潜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某受贿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立功。
综上,被告人雷某的检举、揭发行为,为省纪委立案查处刘某2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提供了可靠线索,具有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符合立功制度的立法原意,应认定被告人雷某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对雷某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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