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浙江上虞富民村镇银行受到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上虞富民村镇银行客户经理违规保管借款人或保证人已签字但其他要素空白的信贷资料,绍兴银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上虞富民村镇银行罚款25万元。
资料显示,上虞富民村镇银行成立于2014年5月,注册资本2亿元,温州鹿城农商行持有其60%的股份。
以下为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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