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新韩银行(中国)董事BANG DONG KWON(方東權)任职资格获得批复。
批复显示,北京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和《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3号)等的有关规定,核准BANG DONG KWON(方東權)新韩银行(中国)董事任职资格。
资料显示,自1994年起,新韩银行先后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天津、上海、青岛分行和天津滨海支行。2007年12月21日,北京分行正式成立。
以下为批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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