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即将收官,南县农商银行却再曝挪用资金案。
12月17日,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南县农商银行河口支行信贷员蔡某光因挪用资金309万元获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蔡某光利用担任南县农商行河口支行信贷员的职务之便,借用17名客户身份,多次从河口支行办理贷款,截至案发,蔡某光采用这种方式挪用单位信贷资金309万元未归还。
据了解,蔡某光挪用的资金均被其用于和他人合伙投资房地产开发及支付贷款利息。
事实上,在2017年至2018年间,南县农商银行员工挪用单位信贷资金的歪风邪气已经吹到了诸多支行,媒体曾多次曝光此银行员工挪用资金的案件。
2018年3月23日,南县农商银行乌嘴支行客户经理杨某因利用53人资料,挪用贷款758万元供自己进行营利活动获刑4年2个月。同日,该行客户经理欧阳某中因利用17名客户资料,挪用贷款185万元供自己使用获刑3年。2018年12月13日,该行南洲支行副行长谭某祥因利用28人身份资料,挪用贷款707万元供自己使用获刑4年。2019年7月,该行某支行副行长姚某恩因利用96名客户,挪用贷款1010.32万元共自己使用获刑5年6个月。
判决书披露,南洲支行副行长谭某于2018年4月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蔡某光依然顶风作案。同月26日,蔡某光利用职务便利,借用客户身份资料办理10万元贷款,其中5万元供蔡某光使用。
2019年5月10日,南县农商银行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以蔡某光挪用信贷资金,现无力偿还向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同月14日,蔡某光到案,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9年11月,南县人民法院以蔡某光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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