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自裁判文书网获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四川分公司)业务三部原高级经理史某平因受贿罪获刑。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7年,史某平任中国华融四川分公司高级经理助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融资审查、资产处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53万元及面额共计10万元的购物卡两张。
以下为受贿具体情况:
一、收受成都芝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控人赵某所送40万元;
二、收受四川公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陈某所送10万元。
三、收受四川红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某所送30万元。
四、收受四川富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雷某、陈某所送30万元。
五、收受四川同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所送面额共计10万元购物卡两张。
六、收受四川达县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江某所送20万元。
七、收受湖南东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某所送10万元。
八、收受四川省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陈某所送10万元。
九、收受巴中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所送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9月,史某平老家四川平昌白衣镇发生特大洪灾,阳光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江某陪同史某平回白衣镇查看灾情。结束后,江某为谋求史某平在融资上的关照,在车上以援助救灾挽损名义送给史某平现金1万元,史某平予以收受。而且在法院审理期间,史某平辩护人提出,江某的这1万元现金是救灾捐赠,不应计入受贿数额,但法院对该辩护意见并未采纳。
2019年1月25日,史某平被巴中市监察委员会抓获归案,并于同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到案后,史某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与家人退缴了全部赃款公司166.5万元。
2019年12月3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以史某平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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