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吉林银行长春汽车贸易城支行受到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吉林银行长春汽车贸易城支行受罚是因服务收费质价不符,吉林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对其罚款30万元。
资料显示,吉林银行成立于2007年10月,在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基础上重组设立。据半年报披露,该行最大股东为韩亚银行,持股比例16.98%。截至2019年6月末,该行资产总额为3802.39亿元,负债总额为3537.04亿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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