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事关所有银行保险员工,履职回避制度全面施行

2019-12-27 15:43:13 新浪网 

  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督促各机构员工公平公正履职,银保监会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过渡期的工作进度要求,适当放宽对上报摸排情况和清理工作计划的时限要求并且修改了部分表述。

  据悉,《指导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回避对象、任职回避、业务回避、回避程序、工作要求和回避惩戒共七个方面、二十一条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指出,要区分银行保险机构员工中的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分别明确其在任职和业务经营等环节的回避方式和程序,并对相关制度机制建设、惩戒措施等作出规定。此外,在员工业务回避方面,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汇报并提请业务回避,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今年10月,银保监会就针对《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多家银行保险机构和个人结合有关实际提出了建议。据了解,银保监会对这些建议进行了逐条认真研究,并与部分机构当面沟通,采纳了有关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过渡期的工作进度要求,适当放宽对上报摸排情况和清理工作计划的时限要求,并修改了部分表述。

  严格任职回避

  规范业务回避

  《指导意见》中指出,要严格对关键人员任职、监管人员亲属任职和公职人员任职的回避,此外还提出了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要求。

  具体来看,在关键人员任职回避方面,《指导意见》表示,本人与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

  与此同时,银行保险机构员工有亲属在监管机构工作的,机构应合理安排该员工岗位和职责,避免员工与亲属存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关系,避免出现影响监管公正的情形。

  在员工业务回避方面,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汇报并提请业务回避,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整改过渡期为三年

  问责监管提新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指出,各机构应对履职回避情况进行摸排清理,按照“管住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严禁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环节新发生应回避未回避情形。制定回避工作分步实施计划并严格做好实施。存量任职回避问题原则上于2022年底前清理完毕。其中,各级机构管理层中的存量问题原则上于2020年底前、各级机构内设部门负责人中的存量问题原则上于2021年底前清理完毕,其他存量问题应合理安排时限,避免集中到2022年清理。确有困难无法在2020年底和2021年底前完成相关存量问题清理的,按豁免回避权限经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党组织或高管层批准后可适当延后。

  此外,摸排情况和回避工作分步实施计划应于本指导意见印发后3个月内报送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同意可适当延后报送,但延后不得超过3个月。

  在内部问责方面,《指导意见》表示,发现迟报、瞒报、漏报、错报亲属信息,以及通过其它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等问题的,依据机构内部有关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指导意见》还对监管约束提出了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应将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情况作为内控监管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整改结果,开展整改问责。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