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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换锚,带来哪些影响?专家、机构这样看

2019-12-28 22:06:23 第一财经日报 

  存量贷款利率基准怎么转换?对个人房贷利率影响几何?将产生哪些影响?一财资讯为您梳理了这些重点。

  周六,存量浮动贷款市场迎来重磅变化。

  央行发布公告称,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LPR运用,现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换锚”LPR。

  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存量贷款利率基准怎么转换?

  央行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央行关负责人指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有三大原则:

  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本次转换对个人房贷利率影响几何?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称,根据公告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房贷需要在明年3月到8月间任意时点和银行重签贷款合同,进行“换锚”,但房贷利率和此前的一致,即4.9%*(1+10%)=5.39%。

  尽管银行会提供浮动和固定两种贷款报价,但在预期LPR下降背景下,客户通常会选择浮动利率报价,因为5.39%-4.8%=0.59%的点差已经固定,因此,假定明年12月5年期以上LPR利率下降10个bp至4.7%,则从2021年1月起,房贷利率重定价为:4.7%+0.59%=5.29%,较之前的5.39%下降10个bp。假定2021年12月5年以上LPR利率继续下降至4.6%,则从2022年1月起,房贷利率重定价为:4.6%+0.59%=5.19%。

  温彬指出,如果因经济回升、通胀上行,LPR处于上升周期,则房贷利率也会随之走升,而如果此前签署的是固定利率,则房贷成本不变。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本次公告对房贷利率再次做出专门安排,旨在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8月以来LPR报价显示,主要针对居民房贷的5年期以上LPR报价仅下调5个基点,明显低于主要针对企业贷款的1年期LPR报价的下调幅度。2020年这一差异化降息模式有望保持。总体上看,未来5年期以上LPR报价也将出现小幅下行走势,这意味着明年房地产市场将保持稳定运行态势,房地产投资增速显著下行的风险较小。

  存量贷款利率转换将产生哪些影响?

  兴业研究报告从贷款的个人与企业、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三个角度,对存量贷款利率转换带来的影响做出分析:

  对于贷款的个人与企业而言,偿债负担能否下降、下降的幅度如何将取决于贷款合同的具体安排(如转换为浮息还是固息、重定价期限如何安排、加点幅度如何确定等)。总体而言,如果存量贷款转换为参考LPR定价,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有望下降。通过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降低实体经济偿债负担,有助于提振个人消费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活力。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存量贷款换锚既有积极影响,也蕴含挑战。一方面,与贷款基准利率相比,LPR与市场利率之间的联动更为紧密,使得商业银行资产端收益能够与负债成本的变动更为匹配,有利于避免资产端与负债端定价不一致所导致的基准错配风险。另一方面,虽然LPR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但存款基准利率维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存量贷款转换为按照LPR定价可能压缩商业银行的息差。

  对于中央银行而言,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提高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到2019年11月,我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接近152万亿,其中26%是住户中长期贷款,37%是企业中长期贷款。因此,推进存量贷款利率换锚对我国而言尤为重要。

  温彬表示,公告的实施,将更好地发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实际利率形成中的引导作用,推动社会融资成本下降,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增强对经济领域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精准滴灌,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范若滢指出,本次存量贷款定价基准的转换,是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内在要求。本次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后,预计未来 LPR 对贷款定价的引导作用将明显增强,货币政策传导有望进一步畅通。

  还有这些问题需要持续关注

  兴业研究报告指出,存量贷款换锚完成后,贷款基准利率有望退出历史舞台。但仍有几个问题需要持续关注。

  第一,存款利率定价基准的转换。目前存款利率仍按照存款基准利率定价,与市场利率之间存在脱节,不利于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向存款利率的传导,可能导致货币政策传导不畅、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端定价基准不匹配的问题。未来如何顺利实现存款利率的转换,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仍有待探索。

  第二,LPR形成机制改革后LPR利率与市场利率的联动情况有待观察。在新的形成机制下,我们需要持续关注LPR与市场利率能否密切联动,充分反映流动性的变化。

  第三,利率避险市场的发展。随着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深入,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利率避险需求都将上升,因此,有必要加快发展场内外利率衍生品市场,丰富交易品种,提高市场深度。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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