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素来对风控管理极为严格,要诈骗银行钱款更是难上加难。
2015年11月10日上午,广发银行福州分行员工吴某接到一个电话,电话另一边号称农行荆州分行有5亿元协议存款需求,年利率为4%。从吴某接听这通电话开始,一场精心谋划的诈骗正式拉开帷幕。
2019年12月28日,湖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多份刑事判决书,揭露了以魏某喜为首的诈骗团伙,诈骗三家银行30亿元协议存款的案件。其中广发银行福州分行中招被骗5亿元,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在诈骗团伙实施犯罪途中发现异常,未受损失。
这是一起高智商犯罪案件,犯案团伙深谙银行同业之道,在行骗过程中完美蛊惑银行从业人员。判决书中,充分的展现了魏某喜犯罪团伙犯案的细节。
分工明确的犯案团伙
判决书披露,魏某喜一伙通过先行获取资方银行信息,然后假冒银行从业人员联系资方银行,伪造一系列协议存款合同及银行印章,通过多人配合,借用银行办公室,和资方银行及通道公司签署协议,从而实施诈骗。
在魏某喜的犯罪团伙中,有着明确的分工,诸多层级层层嵌套,每个层级的上级都是下级的资金方,同时每个人又都是中间介绍人,每一级介绍人都要从中收取好处费。
判决书显示,2012年至2015年8月间,魏某喜经人介绍先后认识了殷某等人,几人相识之后便商议通过虚假的协议存款业务,将存款银行资金骗入魏某喜等人控制的账户之中,几人将资金打给资金需求方,然后以好处费等名义从使用资金的人手中获取报酬。
犯案团伙层级如下:
第一级——任某:负责资金来源,托管行名称、托管行管理人员姓名、职位、联系方式、协议存款票面利息等信息,指导下级如何与托管行对接,过风控,签订存款协议签等。
第二级——胡某:在任某有资金来源之后,负责冒充银行从业人员,寻找需要大额资金的银行。
第三级——杨某伟:负责准备银行相关资料、文件、刻章、提供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使胡某可以与托管行对接、银行开户、签订存款协议、转款、索要居间好处费。
第四级——殷某:按照杨某伟的指令进行操作。
第五级——魏某喜:按照殷某指令操作,具体操盘。
内应——刘某金、李某:配合团伙成员、提供银行资料、冒充银行行长签订协议、开设银行账户、索要居间好处费。两人在其中熟悉银行资料和银行办公地点,为团伙作案在银行内部打下了基础。
在魏某喜纠集众人之后,犯罪便悄然开始。
诈骗广发银行福州分行5亿元
首先需要找到真正的资金需求方,此时由陈某瑞创办的湖北赣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赣丰新能源)进入魏某喜团伙视线,陈某瑞表示需要资金并和魏某喜团队达成协议。
之后就要找到资金供给方,魏某喜团队将视野聚焦到广发银行福州分行。
2015年11月,李某为犯罪团伙提供了所谓“农行荆州分行工作人员周某”的身份,由胡某使用此身份与广发银行福州分行员工联系,欲与广发银行福州分行达成协议存款,也就发生了文章开头一幕。
吴某接到“周某”电话后信以为真,在得到上级批准之后,将广发银行福州分行的通道公司——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告知胡某。
因协议存款业务中实际存款的银行均不以本行身份开设账户,而是以其他公司名义开设账户进行存款,开设账户的公司就被称之为通道公司。
2015年11月17日,广发银行福州分行工作人员来到荆州,李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与广发银行员工签署了虚假的协议存款合同,协议签订后,广发银行福州分行的5亿元资金便汇入了由陈某瑞控制的专户账户。之后,魏某喜团伙向广发银行员工出具了虚假的5亿元存单。
在签署协议的第二天,陈某瑞就迫不及待的指示团伙成员将账户中的资金转入赣丰新能源账户。按照层级,任某分得750万元,胡某分得900万元,杨某伟分得1250万元,殷某分得750万元,魏某喜分得1690万元,其他人等分得260万至7000万元不等。剩余资金中部分现金留存赣丰新能源账户,部分以赣丰新能源名义购买了土地、基金。
诈骗两家银行25亿元未遂
判决书显示,在诈骗广发银行福州分行5亿元成功的前后,魏某喜团队还曾诈骗过招商银行上海分行20亿元和中信银行济南分行5亿元,但均未得逞。
作案手法与诈骗广发银行福州分行手段相似,均是让胡某假冒银行员工与资方银行取得联系,然后伪造资料与资方银行签署协议。
其中,诈骗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已经走到最后一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已经将20亿元打入魏某喜控制的专户账户之中,但中行荆州分行在魏某喜团队欲将存款取出时发现异常,随即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联系核查此事,发现所谓协议存款业务系虚假业务,魏某喜团队折戟。
而诈骗中信银行济南分行时,由于协议签署地点引起了中信银行工作人员的疑心,并未签署此项协议,诈骗中信银行济南分行5亿的犯罪最终未能实施成功。
13人犯罪团伙最终获刑
由于魏某喜团队与广发银行福州分行签署的存款协议只有一年,所以本案很快事发。2016年初,魏某喜团队大部分成员均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并在2016年至2017年间,逐个被逮捕。
2018年12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魏某喜、陈某瑞、李某、胡某等人进行宣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受害银行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判处魏某喜、陈某瑞、李某、胡某4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述众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湖北省高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2019年11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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