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银行员工违法放贷的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男,1985年5月出生,原系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林支行客户经理。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益林支行信贷客户经理期间,多次让他人虚构贷款事由到其所在的支行申请贷款,由其经手审(报)批发放后再供其本人使用,承诺到期由其偿还本息,共计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100万元,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66.39万元。
上述事实,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不持异议,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且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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