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华银行东孝支行员工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公开披露。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钱某霞,女,1972年5月出生,原系金华银行东孝支行员工;被告人钱某军,女,1962年12月出生。
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钱某军欲通过投资草甘膦原药现货的方式牟利还债,因其无自有资金,遂伙同被告人钱某霞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草甘膦生意和资金周转为由,承诺承担银行贷款利息及支付1分至3分不等月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
至2015年年底,投资草甘膦生意遭到全部亏损。期间,钱某霞有转贷赚取利差、从事股票和期货交易等行为。
经统计,钱某霞、钱某军两人合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342.68万元,造成被害人4294.68万元。
据钱某霞供述:“刚开始觉得草甘膦生意资金周转回笼很快,本来以为借来的资金2个月就可以用赚来的钱还掉的,结果因为行情不好,还亏进去。另外,前期借款利息很高的,4分5分都有的,利息又要还,这样借款就越来越多,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了。”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霞、钱某军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钱某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二、被告人钱某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因钱某霞、钱某军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另从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获悉,2019年4月,钱某霞持有的金华银行76923股股金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为19万元。2019年6月,法院从钱某霞的证券账户划扣15.19万元。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